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点击次数:471 发布人:null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中央政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达到政府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1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暂不实施意向公开。
三、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实施的时间
对2020年8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采购意向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采购意向汇总完成后交由招标办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央主网进行公开。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要求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未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或采购意向公开不足30天的项目不能发布采购公告。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避免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影响采购进程。各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归集和上报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近期尽快将采购意向向招标办报送一次。原则上,8月1日需要发布采购公告的达到政府采购数额标准的公开招标项目,7月1日之前需要在政府采购平台发布采购意向信息。请使用附件中的表格,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分别填写,发到招标办邮箱(zbb@nankai.edu.cn)。
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办。
联系人:满媛(工程项目,23508050),姚天琦(大宗物资和服务项目,23507885),于晓冬(仪器设备项目,23501661)。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南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